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國民政府著手淪陷區之接收工作,為免於共產黨捷足先登,國府在美國援助下著手東北與華北之接收與復員工作,然接收工作因中共與蘇聯作梗頗為不順,又為免造成華北人民反感,除打著民族大旗接收敵產外,就原流通於華北地區之中聯券收回折算國幣一事,較處理華中、華南與蒙疆地區更加小心,華北方面,因其物價指數與幣值不同於其他地區,最主要者在共產黨勢力於華北地區極為龐大,國府接收若有不慎,必會造成人民反感,故除了河南地區先行流通法幣外,華北地區要到1945年11月,國府行政院才正式宣佈以5:1之比率回收華北中聯券,11月25日,華北郵資與全國統一以國幣計價,因差價太大,果然造成華北民眾的示威抗議,政府為緩和矛盾,12月10日改正郵資,以1945年3月原華北郵政總局所訂之郵資,改以法幣計價,執行到1946年2月15日,才與中央政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