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去歐洲旅行之前,從新加坡寄了一些存局候領。
想要親自去領回來感受一下,沒得領的就等著退回來。
結果在奧地利的不見了,沒有任何回應。
於是從新加坡送出查件單,等了快兩個月之後被新加坡郵政宣告遺失。
填寫表格申請賠償。
表格送出去,得包含寄件存根還有「收據」。
就是郵件內容物的收據,否則不受理。
找了一張購買點數卡的收據提交,金額是50美金。
今天理賠下來了,郵局只給S$55.36的支票。
不知道這種理賠方式是否合理? 按照規定,每件掛號信最高賠S$68
郵局的做法不是應該搞丟就賠那個價格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沒經驗,有前輩申請過中華郵政的掛號遺失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