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101年郵票冊促銷回饋活動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回饋顧客,特舉辦101年郵票冊刮獎活動。
一、活動期間:102年1月8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二)。
二、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凡一般顧客購買101年郵票冊1本即附送刮刮卡1張(請銷售郵局於背面加蓋郵戳,作為兌獎之憑證),可當場刮獎及兌獎,兌獎截止日為102年5月31日。
三、銷售地點:全國各郵局窗口、集郵服務中心及中華郵政集郵電子商城(http://stamp.post.gov.tw)。
四、兌獎期限:102年1月8日至102年5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兌獎地點:全國各地郵局;特獎至三獎於獲獎者兌獎後另行通知到局領獎。
六、獎項內容:共40,686個獎。
獎 項
| 名 額
| 獎 品 內 容
| 特 獎
| 1
| 獨得150cc 機車1台
| 頭 獎
| 2
| 各得 Apple iPad 1台
| 二 獎
| 8
| 各得數位相機1台
| 三 獎
| 15
| 各得數位相框1個
| 四 獎
| 60
| 各得101年精裝本郵票冊1本
| 五 獎
| 100
| 各得小米草立體圖案瓷器茶具組-壺杯盤1組
| 六 獎
| 200
| 各得西遊記郵票專冊1冊
| 七 獎
| 300
| 各得背心式收納環保購物袋1個
| 八 獎
| 14,000
| 各得郵政寶寶1個
| 普 獎
| 26,000
| 各得郵政寶寶鑰匙圈1個
| 附註:四獎至普獎獎品若送完,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
七、兌獎手續:
(一)本活動特獎至四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營利事業設立證明文件;並請於刮刮卡背面印就之收據加填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二)依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須依規定扣繳稅率預繳中獎所得稅後始可領獎,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需納入年度個人所得計算,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將併同獎品交予中獎人。
八、活動限制:
(一)中獎者若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限內(102年1月8日至102年5月31日)兌獎,及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中獎刮刮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蓋有售出郵局郵戳),經發覺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
(三)本公司直轄各機構、各等郵局所轄各級郵局因業務需要購買101年郵票冊,不適用本活動;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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