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的邏輯,應該要把集郵票品的營收,先扣除郵票面值後(至少要扣掉被用來貼信的期望值),以附加價值的營收來計算獎金。如果獎金比這個附加價值還高,那明顯是將金制度出了問題。假設一本年度冊售價1,400元,郵票面值1,000元,那麼你給的獎金期望值不能比400元還高,否則必然造成窗口人員把郵票拆出來賣給公眾貼信的偏誤。
一本年度冊售價為1,400元,若要支付高於400元的獎金(假設為450元),再加上專冊印刷、上電視打廣告及相關管銷成本(假設為100元),剩下來的1,000元郵票被拿去貼信,由於郵務部門本身已在虧損,可能要花1,200元的成本去送這些信,結果整個郵局實際付出1,750元(450+100+1,200)的成本,卻只有集郵部門得到1,400元的收入,這是簡單的數學問題,對郵局來說,怎麼算都是虧。然而郵局的預算書是一門一門的,集郵、郵務各自獨立,帳面上看不出有甚麼問題,但這種業績對公司整體營收一點貢獻都沒有。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真要幫集郵處的同仁們說幾句話。郵局員工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薪水低,有辦法的早就調到一般公務機關,或是到業界謀職去了。要擴大行銷,沒有那個人力和資源,反正集郵也不是核心業務。畫郵票的、印郵票的,就是那幾家配合廠商,而且錢就那麼多,要更換也不容易,畢竟機關文化保守,郵票設計太前衛,送上去反而被打槍,乾脆千篇一律最保險。賣年度冊這檔事,當然就是比照辦理,反正集郵處編預算,只要集郵門項下多1,400元收入就好,我哪管你郵務門、人事門要增加多少支出,指標訂下去,基層人員東西給我賣掉就好,管你怎麼賣。這樣的做法最簡單、最安全、最不會被長官打槍,當然年年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