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有很多疑點,中華郵政的問題應該很小。
辦什麼文件證明要花到台幣一萬?
印象中內文提到的文件證明都不貴。可能是記者誇大亂寫,或者當事人自己謊報。
信是在比利時搞丟的,中華郵政的責任頂多就是用CN08去查件。
等時間到了,確定遺失之後,就是賠錢而已。
內文沒有提到各個事件時間點,只能說中華郵政賠錢還真是乾脆。
如果原件退回當事人,可以把賠償金追回來嗎?
外國的郵政服務是很鳥的,沒有太多的人性化可言。
寄丟了,了不起要你自己按照標準填表索賠。
或者根本不理你,丟了就丟了。
個人不負責猜想,該不會當事人遇到詐騙了?
EMS上有收件人電話吧?難道是查無此號。
一般正常的婚姻登記,除了必要的文件證明,都是當事人必須要在場。
文件寄過去就可以算數,個人實在不太相信。
這樣要詐騙歐盟的居留證未免也太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