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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版權公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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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5-11-21 13:17

版權公開論

            『版權公開論』

  最近回國稍忙,但一連接到國內外郵刊電話或學府信件詢問:「本刊想引用您的郵文是否允可?」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都一樣:「版權公開,歡迎轉印。」

  個人以為「知識」是公共財,它不該屬於私人智慧財。這說法,並非本人否認「智慧財產權」的存在性。個人認為:當作者在寫文章之時,勢必多少會引用到前人,或者先輩的文句甚或篇章。或許這位前輩,他也是引用先人的篇章。因此個人深深覺得,世上文章有著一脈相承藕斷絲連之可能。這便是個人的文章,歡迎轉印公開版權的理論基礎。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是在專業上的創作或發明,它的智慧財產權肯定有保障的必要。因為這類作品,必須經過無數次的實驗和失敗才獲得的結晶,當然不可輕易的讓人模仿或抄襲囉。

  「智慧財產」是廿世紀的新名詞,它的含意至今仍然曖昧不明。最容易受害者,一定是利益豐饒的商品發明,要不就是成名的畫作。二次大戰以後,國際交流迅速擴暈,利益市場接踵而來。利之所趨,眾相爭往,於是贗仿偽造大行其道。

  今天這些贗仿偽造者,都已有自己的開發研究單位設立。其地位已自偽造晉升為發明。而規模小的,他們便盡量往落後地區進軍。然而,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等等,因其貿易運作不順造成逆差,遂利用「智慧財」這個名堂來鉗制別人。說穿了只為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用此當作擋箭牌,司馬之心人盡皆知。

  郵文屬於非專業性文章,它也沒有利益上的糾葛,除非有心人士利用,基本上談不上所謂的「可獲得利益智慧財」。個人觀點是:如屬作者私人之研究或創見,予以保護這適應該的。若是通俗常見之言論,或者古文之耙梳作品大可不必。比如:個人有許多的譯述文章,有些年代久遠作者佚名,難不成還需到地府取得授權?因是之故,如有它刊想轉刊或引用本人文作或論點,隨時歡迎請便,但這只指本人的作品而已哦!   【集郵囈言】19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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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5-11-21 14:53

  難得慕松先進有此雅量。不過要轉載他人之文章時,最好先要徵求作者本人之同意,以免造成作者及原刊之誤會,文未最好也要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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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5-11-21 17:56

引用
下面是引用阿輝於2005-11-21 14:53發表的:

  難得慕松先進有此雅量。不過要轉載他人之文章時,最好先要徵求作者本人之同意,以免造成作者及原刊之誤會,文未最好也要註明出處。




阿輝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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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5-11-23 10:17

雖說如此
有些郵文作者最後要出書賣錢
所以他不給人轉載
這種人不少
大陸還有郵文作者 就為了"釣名"
東抄西抄說是他自己的東西

再者網站資料被無意亂用情形是最常見
我想版權公開 是沒錯
使用者 至少把出處
還有請原作者給一個同意權 這是一種尊重

還有郵文是著作權在作者
有一次本人引用今日郵政郵文
今日郵政原則同意
日後被作者說我侵權
所以...請大家要轉載文章 要找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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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05-11-23 10:47

  就有大陸著名郵刊從《寶島郵訊》中轉載慕松先進大作,不但沒有向慕松先進及原刊打聲招呼,也沒有註明出處,更絕的是轉載時把原附圖改值不相干的圖片,看了就快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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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05-11-24 12:1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发表权是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是出版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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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05-11-24 12:41

發表權是一次同意而已
出版權是作者的
除非他賣給出版社了
所以這點不要又拿大陸的法令跟台灣相提並論了
不過在大陸不注重著作權
全世界都知道的
抓也抓不完的
東西被COPY常有的事
還有人說這是他自己的著作
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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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於: 2005-11-24 12:44

  在臺灣的郵刊絕大部是沒有給作者先進稿費的,也並非是不給,是沒辦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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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於: 2005-11-24 18:04

不給稿費都辦不下去了,再要付稿費,死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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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於: 2005-11-25 08:27

引用
下面是引用阿公於2005-11-24 18:04發表的:

不給稿費都辦不下去了,再要付稿費,死得更快.

  歸長好好,沒錯!
  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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