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兌獎及帳務處理:
(一)稅法規定
1.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另,中獎金額價值新台幣2萬元以上,中獎人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完畢,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2.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20%機會中獎所得稅。
(二)獎項之兌付:除柒獎、捌獎獎品由本公司逕予寄發中獎人外,其餘獎項兌領事宜將由本公司個別函知各中獎人,並將通函各局配合辦理兌獎。
十、活動限制:
(一)本活動集點貼紙(點數貼紙暨集點卡)若有破損、無法辨識、影印或偽造者無效。
(二)中獎者若未於規定兌獎期限內(99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兌獎,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三)參加抽獎者須於郵政明信片上填寫身分證上之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電子信箱(無者免填)等資料,以利兌獎。
十一、聯絡人:集郵處行銷科陳玉英,電話:(02)23921310分機2474、傳真:(02)2396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