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嚴禁交寄內含鋰電池之各類3C產品及高壓噴罐等危險物品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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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4-06-16 18:40

嚴禁交寄內含鋰電池之各類3C產品及高壓噴罐等危險物品郵件。


發布單位:郵務處  發布時間:103/06/16

依據交通部公布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鋰電池、鉛酸電池及高壓噴罐等物品均屬危險禁寄物品,違規交寄者,依民航法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寄件人交寄各類出口國際郵件時,五聯單各欄應詳實填寫。凡未申報或不實申報裝有上述危險物品之件,經安檢單位查獲不准出口退回寄件人時,寄件人應付國內包裹不同縣市往返資費,始可領回退件。
星空璀燦,天方無限,皓穹滄海,浩瀚眾生; 幻影掠空,羅襪生塵,水波不揚,海天一線。
  
夢向夫差苑裏遊,宮娥擁入君王起。前身合是採蓮人,門前一片橫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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