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要點
發布單位:集郵處
發布時間:106/12/20
106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要點
一、宗 旨:為回饋顧客並促銷106年郵票冊(精裝本、活頁本),特舉辦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
三、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凡顧客購買106年郵票冊(精裝本、活頁本)1冊即附送刮刮卡1張(由銷售郵局於背面加蓋郵戳,作為兌獎之憑證),可當場刮獎及兌獎。獎品豐富,共有26,172個中獎機會,總值約新臺幣224萬餘元。
四、銷售地點:全國各郵局窗口、集郵服務中心、郵政博物館及中華郵政集郵電子商城(https://stamp.post.gov.tw)。
五、兌獎期間: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07年6月30日(星期六),逾期恕不受理。
六、兌獎地點:全國各地郵局及郵政博物館;特獎至三獎於獲獎者申請後,另行通知領獎。
七、獎項內容:
獎 項 名 額 獎 品 內 容
特 獎 1 Gogoro 2系列電動機車 1台
頭 獎 5 Dyson無線式吸塵器1台
二 獎 6 Apple iPad - 128GB 1台
三 獎 10 GARMIN智慧手環 1支
四 獎 100 106年精裝本郵票冊1冊
五 獎 250 2017郵政寶寶撲滿組合1組
六 獎 500 微笑萌郵筒1組
七 獎 800 大清郵筒1個
八 獎 1,000 臺灣風華印象明信片(上或下輯)1組
九 獎 1,500 童玩郵票圖案L型文件夾1組
普 獎 22,000 郵政寶寶鑰匙圈1個
合 計 26,172
附註:「祝您萬事如意」為未中獎,四獎至普獎獎品若送完,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
八、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兌獎方式:
1.中獎人應填妥刮刮卡背面之領獎收據在兌獎期限內於全國各郵局窗口兌獎。中獎之刮刮卡及出售郵局郵戳應完整,經檢視無誤後,將刮刮卡收回並予以剪角後,即可兌獎。得獎人因登錄資料不實,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寄送獎品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2.本活動特獎至四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請於刮刮卡背面收據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3.四獎至普獎於窗口立即兌領;特獎至三獎另行通知兌領。
(二)稅法規定
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郵局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中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九、注意事項:
(一)中獎人若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限內(107年1月5日至107年6月30日)兌獎,及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中獎刮刮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應蓋有售出郵局郵戳),如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
(三)獎品規格配備及顏色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公司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四)特獎中獎人須持身分證於107年6月30日前親自至GOGORO指定之門市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並應負擔車牌過戶等行政規費、代辦費用及電池月租費,且不得另外申請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相關補助,如中獎人不願繳納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本公司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如中獎人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五)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關資料保存至活動結束後1年銷毀。
(三)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集郵處行銷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四)參加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