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3.15 03:31 am
沒有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就不必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指出,包括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即屬無實際銷售貨物行為,沒有開發票的必要。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取得這類銷售金額為零或負數的統一發票,將不具對獎資格,即使中獎也不能領獎。
最近地方國稅局發見,因為營業人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卻仍然開出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導致誤開的統一發票中獎後,民眾因無法兌領獎金產生爭議。財政部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如果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就不發生開立統一發票問題。
營業人實際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卻開立統一發票的現象,包括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退還押瓶費等。
【2011/03/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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