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臺北松山郵局2樓節餘場地
一、出租房地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26號2樓,出租面積395.54平方公尺。
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情形:第三種商業區。
三、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旅館、社區通訊設施。
四、徵租標的使用限制:店鋪、辦公室或使用用途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
五、承租資格:凡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承租。
六、月租金底價、租期、履約保證金及免付租金裝修期:
(一)月租金底價:新臺幣10萬元整。
(二)租期:5年,租期屆滿得續約,惟租金及租賃條款經雙方協議後另訂立新約。
(三)履約保證金:相當於2個月決標月租金金額。
(四)免付租金裝修期:30個日曆天。
七、租賃房屋應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使用,承租人應自行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或房屋使用用途變更,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未辦妥而遭取締,應由承租人負責,承租人並應同意無條件終止契約且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八、登記地點:凡有意承租者,請自108年12月10 日起至12月20日止,於辦公時間內(8:00-12:00及13:30-17:30)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庶務股(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洽周小姐辦理登記(聯絡電話:02-23114331#6740),登記截止日前如有2人以上辦妥登記者,將採競價方式辦理,每次加價之最低金額為壹仟元,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優先承租權,除不可歸責於優先承租權人之事由外,優先承租權人應自書面通知到達或競價完成取得承租資格後15日內辦妥訂約事宜,逾期視同棄權,由出價次高者依序遞補取得承租資格。
備註1:徵租標的以現況出租,若屋況不符使用,可由承租人依使用需求僱工規劃整修,費用
由承租人負擔。
備註2:徵租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物,承租人應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大樓管理規約之規定,並
不得經營足以影響居民生活、工作秩序等相關行業,若遇鄰近居民抗爭,經協調未達成協議時,本局得終止契約,承租人應同意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備註3: 房(土)地登記申請書請逕至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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