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可能貼在這不太合板意,但是因為這裡逛的人多,所以請包涵一下。今天到郵局去寄「小包」的限掛(國內),內容物是一堆沒用過的郵票,因為加起來達60g所以我選擇用小包寄,比同重量信函便宜了5元。但是櫃檯阿姨說:「郵票屬有價證券,可以當作文件類的信函處理,但卻不能用小包寄。」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
我自己找了一下郵政法規,有關於「小包」的定義
郵政子法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二章郵件種類及資費 第十三條
一定重量以下之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為小包。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
上面提到,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做小包交寄。
那只寄郵票,未含書信之通信性質不就是符合上述之規定嗎?
請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