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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寄郵票不能用小包? 打擾大家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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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2005-10-25 00:47

寄郵票不能用小包? 打擾大家問一下

不好意思,可能貼在這不太合板意,但是因為這裡逛的人多,所以請包涵一下。今天到郵局去寄「小包」的限掛(國內),內容物是一堆沒用過的郵票,因為加起來達60g所以我選擇用小包寄,比同重量信函便宜了5元。但是櫃檯阿姨說:「郵票屬有價證券,可以當作文件類的信函處理,但卻不能用小包寄。」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

我自己找了一下郵政法規,有關於「小包」的定義
郵政子法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二章郵件種類及資費 第十三條
一定重量以下之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為小包。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



上面提到,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做小包交寄。
那只寄郵票,未含書信之通信性質不就是符合上述之規定嗎?
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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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 2005-11-17 17:40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站長於2005-10-25 09:24發表的:

依規定就是這樣
這是法規的規定
在台北市我想比較會這樣
很多地區是看什麼便宜給民眾寄什麼郵件
目前印刷品及信函最有爭議
這也沒辦法
郵局自己都覺得麻煩
有時他們都睜隻眼閉隻眼
所以也一直建議使用單一郵資
信函及印刷品就合併成一種
以免一直在吵這件無聊的事

郵票有很多東西 理論上都要用信函來寄
不過如果你跟郵局熟了
印刷品 小包 都可以寄
自己打好關係吧!!
這一點比較重要


規定畢竟是規定 當然 我不是鼓勵大家違法與取巧
沒人要你告訴他裡面是郵票 你可以說是海報 貼紙
你寄郵票專冊就說是書 是圖畫冊 這樣就用印刷品寄
複雜的郵資規定 本身就是自找麻煩 而且 國內的印刷品郵件已經規定不能用訂書針
東西封死的 誰知道是什麼
除非郵局敢拆開你的郵件 不過 假如它拆了 它大概要有幫你黏回去或是重新包裝的心理準備

題外話
郵局的新業務 55元 A4大小包裹郵件業務 可以多多利用 真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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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于: 2005-11-17 17:50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站長於2005-10-25 12:13發表的:

後面那位不是管理員就是經理
他的做法是 "息事寧人"

但是如果你關係好
你要用什麼寄
那個人也不會問你

只是為了區區5元吵架 又搞壞跟郵局的關係
有必要嗎? 損失好像更大
你可能被經辦員視為黑名單
改天他就不會給你好的服務了
這是現實社會
再說他做的並沒有錯

再來要統一郵資 講是這樣講
但沒那麼簡單

PS.新規定把原來明文規定的應作信函交寄的項目都拿掉,目前就是模糊地帶了,這部份自由心證意味更濃了

站長講的過於嚴重 假如列為黑名單 那我的名字早就列入中華郵政總公司三大處中兩大處的黑名單了
我老是在找它們麻煩 唉 我也不想啊:p
說跟櫃檯人員發生爭議 我提供一些給大家參考
譬如
郵政公事 能否用掛號寄出 ...新竹郵局管理員被我罵了一頓
賀年明信片能否換成郵票 ...我曾經拿了五十套 一套12張給台北郵局處理
202g的小包 多2g要多10元 好吧 就改用印刷品寄 對於這樣封死的印刷品 它有所疑問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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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于: 2005-11-17 17:59

引用
下面是引用michael1於2005-10-25 19:44發表的:

聽大家說了老半天   我非常贊成火流雲做法   郵局規定是幾十年不改   都改成公司   他们還以公務員自居
什麼規章   連化妝品 酒   首飾   金幣....都在賣     有規定上班坐檯時可以推銷保險..化妝品?
現有規章叫【中華郵政超市公司內規】   臺北臨局買新郵要成套買   平信不可自行帶走   全世界只有咱們有癸戳
臨局戳一定銷郵票.........閉門造車     有空多參加國外郵展   看鄰國多尊重集郵人 【長官们注重業績   集郵小CASE   曾說     也沒用】

說到臨時郵局 沒賣普通郵票或是散票是最奇怪的
郵局就是郵局 郵局就是要賣郵票
哪還有打折扣的
下次遇到沒賣普通郵票或是散票 直接在現場打0800電話 請總公司跟人員直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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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 2005-11-18 15:28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站長於2005-11-17 18:17發表的:

呵呵..沒錯你的名字是黑名單...
不過有些東西 依規定 確實不行
人家只是不想吵給你通過
通常是這樣


是不是黑名單 意義不大
黑名單只是一種理虧又不承認的做法罷了
就像戒嚴時期的黑名單一樣:-)
假如要求不合理 我想郵局連鳥都不會鳥你
但是 假如是自己的服務品質 作業流程可以讓人非議
被找麻煩也是活該
有些事情 不能老是拿以前民智未開來跟現在比
以消保法來說 連台電都會遭殃 中華郵政又哪能置身之外
現在的時代用"唬"的已經不管用了(以郵局來說 大概剩偏遠地區還會有這樣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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